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已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企业在向省粮食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时不再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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