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财政局(委)、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及《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省粮食局、财政厅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申请或补充申请的内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新申请(初次申请或补充申请)需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网上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规范》要求,1式2份报同级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地粮食、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情况全面、真实、准确。
(三)时限要求。申请企业应在3月5日至9日期间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此期限之外的申请不予受理。同一企业不可重复申报,以免错误。各地级以上市粮食部门以及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于3月9日前统一将辖区内申请企业纸质材料送达省粮食局(调控财会处)。
附件:1.网上申请办理指引
2.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申请表
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4日
(联系人:朱健,电话:020—8356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