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6-08-09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6〕48号)要求,从4月初至5月底,经过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等阶段,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已结束。检查结果表明,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储存安全,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有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湛江、惠州等市程序严格、措施得力,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企业自查阶段,各县(区)级粮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企业的指导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各类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逐库、逐仓进行检查,为市级抽查和省级复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级抽查阶段,市级粮食部门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严格按照规程,对有关企业进行细致检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省级复查阶段,采取“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方式,对汕头、韶关、河源、东莞、江门、阳江、揭阳、云浮等市中央、地方粮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突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管理情况以及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检查,并对部分中央、地方事权粮食进行了质量抽检,深化和强化了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发现的问题
  通过此次粮食库存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流于形式,回避问题,市登统表反映问题与省级复查发现问题存在较大差距。从近3年我省各地上报的检查发现问题汇总情况(见附件2)看,个别地方在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揭露问题方面缺乏主动性。二是有的市在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和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等要求方面还需加强。三是有的企业工作底稿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四是有的市登统分解表的库存数据与日常统计数据、实际存储情况不一致。
  (二)储粮安全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有的企业未严格执行“七、三、一”粮情检测记录,存在粮情检查记录信息录入不规范现象。二是有的企业存在药品领用、熏蒸方案填写、审批不规范、熏蒸警示标识不明显,甚至在风道口投药熏蒸等情况。三是个别民营代储企业仓储环境有待改善,如仓内存在雀鸟活动现象。四是有的企业存在超高装粮现象。
  (三)账务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有的企业存在以表代账、出入库磅码单填写不规范以及未建立记账凭证等情况。二是有的企业会计统计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基础工作亟待提高。
  (四)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有的企业对库区新建、改造仓房的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区没有与库区隔离,施工车辆穿行库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二是有的企业安全提示标识牌偏少、库区内交通线路不清晰。三是有的企业消防设施不足或失效。四是有的企业部分仓储设施陈旧老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企业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复查等各阶段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任务范畴,对照问题清单,查找原因,督促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强化管理措施。要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监管工作有迹可寻、有档可查、有据可依。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督促企业强化仓储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要督促企业完善账务统计制度,统一账务处理方法,提高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按时上报整改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将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整改落实环节应付了事。对重点问题及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在省粮食局网站曝光并强化督办。
  附件:2016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发现情况表

省粮食局

2016年8月9日

(联系人:刘爱志,联系电话:020—835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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