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财政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规范》(粤发改粮调〔 2006 〕299号文印发)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粤粮调〔2011〕33号文印发)规定,经审核,确认广州惠安仓储装卸有限公司等9 家企业(单位)相关库点通过 2016 年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新申请),增城市粮食局新塘粮食管理所等32家企业(单位)相关库点通过 2016年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延续)。现予公布。
附件: 1.2016 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新申请)/uploadfiles/2016/08/201608011030113011.xls
2.2016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延续)/uploadfiles/2016/08/201608011030203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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