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06-26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看待粮食收购监管工作,努力克服机构改革中市县级粮食执法督查人员不足、监管难度大的困难,认真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发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集中公示。管好用好“12325”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粮食收购的举报投诉并按要求处理。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督促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特别是对收购稻谷的镉含量,以及异地收购小麦、玉米的呕吐毒素含量进行严格把关。鼓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级政策性粮食品种、采购(收购)来源等情况,增设本级政策性粮食的入库必检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中发现小麦、玉米呕吐毒素超标的地区,将在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和食品安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继续实行稻谷(大米)重金属镉含量超标考核扣分。

  请有粮食收购的地级以上市,从6月起,每月25日前向通过电子邮件报送《2019年度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并在夏粮、秋粮收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报送收购监管工作正式总结(含纸质件和电子版)。

  附件:2019年度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  日

  (联系人:徐菱,电话:02083562905,电子邮箱:jw_lsjdj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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