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
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

粤粮调〔2020〕167号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0-09-25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深圳、河源、阳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局(委),农发行各市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储备粮轮换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储备粮轮换是保证储备粮质量、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调节市场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储备粮轮换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轮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轮换操作规范,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要坚持服从粮食市场宏观调控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运作,提高运作效能,实现地方储备粮管理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调控市场、保障供给。地方储备粮轮换要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满足国家和省对地方储备粮常态库存数量比例的要求。注重轮换节奏和时机,确保储备粮库存充足,供给稳定,调控有力。

  ——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地方储备粮轮换要做到去旧粮储新粮,有利于保证储备粮品质,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

  ——提高效能、控制风险。地方储备粮轮换要结合当地市场灵活安排,加强研判控制风险,要有利于减少储备粮价值损失,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能。

  三、科学选择轮换方式

  地方储备粮轮换方式由粮权所属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可以采取按计划每年固定轮换一定比例的静态轮换方式,也可采取在满足任何时点最低实物库存比例的前提下,由承储企业自主轮换的方式(或称动态轮换)。各地在确定轮换方式时,应对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和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在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四、加强轮换计划管理

  地方储备粮实行计划管理,均衡轮换。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及时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根据组织实施情况适时灵活调整。承储企业(含代储企业,下同)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轮换工作的安排和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科学合理制定轮换方案,有序开展轮换。地方储备粮轮换应统筹兼顾实物库存充足的要求,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应确保地方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规定。

  五、严格自主轮换管理

  地方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要严格相关承储企业准入管理,加强承储企业的信用、资质条件等事前审核调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主轮换储备计划要与承储企业的经营能力相适应,并严格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载,采取轮换报备、视频监控、实时在线监测等方式,切实加强自主轮换储备在库管理,掌握出入库情况。各地应结合当地粮食市场、承储企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自主轮换储备日常最低实物库存量标准。除紧急动用外,原则上承储企业自主轮换储备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低于承储计划的75%,成品粮油自主轮换储备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合理把握轮换周期

  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储存年限为主要依据。常规储存条件下,各储备品种的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一般稻谷和玉米不超过3年,小麦不超过5年,豆类及食用油脂不超过2年,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应在保质期到期之前进行轮换。各地要根据储备粮品质评价认定情况和储存年限,结合本地区仓储设施状况、储藏技术水平等,规范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管理,科学做出轮换安排。轮入的储备粮原则上应为当年或上一年生产的新粮,生产时间应不早于对应轮出的储备粮的生产时间。要加强对在库粮食质量监控,对不符合储存要求的储备粮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保在库粮食质量安全。

  七、从严控制轮换架空期

  地方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架空期有关规定,正常不超过4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应提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延长轮换架空期应从严控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要严格利息费用补贴资金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粤分支机构要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承储库点不能享受相应利息补贴。超过轮换架空期的承储库点不能享受相应财政保管费用补贴。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轮换架空期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规范轮换操作

  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轮换。通过市场购销贸易进行轮换的,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在线协商等方式进行交易。鼓励承储企业采取向农户直接收购的方式轮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地方储备粮直接用于自身加工的,各地要按照储备运营与商业经营严格分离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可操作的账务、财务、实物处理要求,督促承储企业严格规范操作。轮换过程要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九、加强轮换协同

  省粮食和储备局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内储备轮换联络机制,加强轮换等工作沟通,在轮换时机、节奏和价格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储备粮轮入轮出。要采取措施,防止承储企业、承储库点恶意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利益。

  十、强化轮换监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对政府储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地方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储备粮轮换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自主轮换、异地储备等新形式监管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新机制,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要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地方储备粮轮换台帐,准确、及时反映储备粮轮入、轮出情况。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轮换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十一、完善轮换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定。要细化管理规定,对地方储备粮轮换的相关程序、数量质量标准、管理部门与承储企业权责、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压实各方责任,实现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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