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12-31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圳、阳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法〔2019〕3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审批。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参照《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省管权限“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分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粤粮调〔2018〕260号)制定的改革和监管措施,结合当地实际,从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程序、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同时,要大力推进《粮食收购许可证》电子证照化。

  三、“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审批。具体改革措施为:一是优化军粮供应站和代供点资格认定服务举措,除国家认定办法规定之外的材料,省级部门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材料,认定时间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完善军粮供应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军民融合及军粮供应资格使用等相关配套制度,提高监管效益。强化军粮供应资格管理,明晰军供网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军粮供应资格管理责任追究力度。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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