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财政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规范》(粤发改粮调〔2006〕299号文印发)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粤粮调〔2011〕33号文印发)规定,经审核,确认广东江茂源粮油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相关库点通过2017年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新申请),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相关库点通过2017年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延续申请)。现予公布。
附件:1.2017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新申请)/uploadfiles/2017/09/201709151747214721.xls
2.2017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延续)/uploadfiles/2017/09/2017091517473047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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