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2-03-31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粮储保障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实责任落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2022年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6月27日和12月26日前分别将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蒋荣伟,020—83562619)


附件

2022年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把握“两个大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落实落地,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安全仓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全面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扎实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把实现“零事故”作为最坚定的信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强化学习教育。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委(党组)持续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基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涉粮涉储企事业单位延伸,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教育活动,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3.深化事故警示。深刻汲取内蒙古通辽市“3·10”储粮囤崩塌粮食埋人、安徽蚌埠市“10·12”粮食埋人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指导辖区内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职工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党政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抓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开展。

  5.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构建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体系。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机制,加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建设,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推进安全生产和安全仓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7.切实深化治本攻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运用前期专项整治成果,立足“两个根本”,全面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攻坚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防范治理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

  8.全面推动巩固提升。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零”行动,持续加强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深入分析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找准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纳入“两个清单”,逐项推动落实。组织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

  四、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9.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保管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10.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加快构建顶层规划、源头控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强化管控、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管控机制。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厘清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风险清单,形成行业区域安全风险辨识成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11.推动实施安全责任保险。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企业投保安全生产保险,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积极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2.持续推进“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研判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风险隐患“一张图”,切实做到风险管控“四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控制)和隐患整治“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1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一规定两守则”,全面提升全行业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4.科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采取以练代训方式,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为应急预案修编提供依据。让全体从业人员对预案内容、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了然于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绿色储粮技术应用。适应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推动政策性储备粮库“视频通”“数据通”全覆盖。推进粮仓分级管理,加强储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仓型应用推广,促进企业仓储绿色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

  16.强化出入库作业安全。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出入库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现场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检查协调落实安全作业条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粮堆埋人、机械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

  17.强化粮食收购时期安全。压实粮食收购期间“两个安全”责任,强化粮食收购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对粮食收购影响,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粮食收购期间安全事故发生。

  18.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密闭仓房、储油罐体内部作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保证充分通风透气,确保不发生人员窒息(中毒)事故。

  19.强化季节性防火和消防安全。企业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重大消防风险管控措施,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及时检查整改电路老化、违规拉线接线问题,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0.强化外包作业安全。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严禁外包作业人员擅自作业。外包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须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外包作业前须组织安全交底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考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业过程中,企业现场管理人员须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六、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1.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机制,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制定检查方案,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行为,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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