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24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财政局(委)、农发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 《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有关做好 201 5 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要求, 省有关部门 决定组织开展2015 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内容

  (一) 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 201 4 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

   4.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 实20 14 年 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 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

   6. 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对租仓库点 、动态储存 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 5 3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 县级督导 企业自查、市级抽查 、 省级复查、汇总报告5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 1 日前,各市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人员组织、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等单位 相应做好库存检查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 15 日前,县 (区) 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辖区内相关粮食企业做好自查工作 ;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做好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企业(库点)的自查指导工作 ;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做好对直属单位的自查指导工作。 确保 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准确 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 。

  (三) 市级抽查阶段。4月 底 前,市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进行抽查 或普查 (不含中储粮 系统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直属单位、库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 25 %。 市级抽查或普查工作, 可结合春季粮油安全检查进行 统一 部署 。

  (四)省级复查阶段。月 底 前,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政厅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派出联合工作组,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派员配合,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复查。

  省级 复查阶段 的 库存粮食质量卫生情况的扦样检验工作安排安排另行通知。

  (五) 汇总报告阶段。 13 日前,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 库存检查 工作情况和汇总数据( 指 企业自查汇总 数据或市级普查汇总数据 )报省粮食局;中储粮广州分公司 (含 中储粮物流公司新沙港粮库、中储粮油脂总公司东莞基地 )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汇总数据报省粮食局。

  三、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 组织 领导, 落实检查 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 。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 从大局出发 , 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共同组织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 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整个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扎实准备,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准备阶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在325日结报当月粮食统计库存(月报表),整理账务资料。45日前,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日常统计报送和粮食事权管理权限分别填报《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送省粮食局,其中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数据由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填报,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只负责其直属单位的数据登统报送。

  各市填报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各栏目合计数须与325日上报的统计月报表相应栏目数核对一致 , 避免出现重统、漏统、错统现象,以及储存地址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等问题。

  (三) 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 应 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 记录 。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粮食事权关系和 企业 隶属关系,由上级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 相关 部门追究企业责任。

  (四) 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 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 1  1  1  1  3  1  4  1  5  1  6  1  7 

  (六) 文件影像资料保存 。各级粮食 管理部门要加强库存检查工作中的文档、影像资料收集, 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工作,保证文件资料完整齐全 。

  举报电话:020-8354339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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