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内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第5号令《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省粮食局 研究 起草了 《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 , 于2012年年底形成送审稿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办法》由省粮食局印发各地市人民政府 ,于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并于3月15日在第7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
为科学开展 《办法》 起草工作, 省粮食局多次向 其他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了解 粮食仓储单位 备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充分吸收借鉴外省 同行 经验,并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 各地市粮食局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也给予 积极配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 的 颁布实施 将 有利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仓储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有利于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省粮食局将 积极推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办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并 指导 各地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备案职责和义务,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附件: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业务投诉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法律申明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657号 粤ICP备202303406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0000033
主办单位: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Copyright ©2013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链接本站文件、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