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修订完善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4-08-05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要求,我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得到保留,全省粮食工作考评和粮食安全责任表彰并入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于7月22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我省自1992年起率先改革粮食购销管理体制,自2001年起全面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省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加,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日益严峻。2008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地级以上市每届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按照《办法》规定,我省于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分别完成首次粮食安全责任届中、届满前和新一届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全省,有力落实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负责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以及粮食安全保障形势的新发展,此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增加新的政策和规定作为制定依据;二是根据新一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修订相应的考核分工;三是对全省粮食工作考评并入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后的有关操作予以明确;四是优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修订后的《办法》导向性、针对性、操作性更强,考核指标更具体、更量化、更科学。根据《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发行共8个单位联合开展,考核指标共8大类26项,是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负责制的重要“助推器”。

  实践证明,我省率先实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促进了全省各级政府落实好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对确保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办法》施行6年来,我省大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每年购入粮食约2800万吨,确保了军需民食;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点600多个,新建粮油平价商店600多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从约700个增加到2100多个,建立了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让24万受益农户每年减少约8%的储粮损失;粮食流通规范有序,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粮食工作经受了暴雨洪涝灾害、强台风袭击等多次考验。全省超过1亿总人口的粮食安全得到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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