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粤 人社 函〔 20 1 4 〕 1898 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
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粮食局、深圳市 经贸信息 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现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 人社部函〔 201 4 〕 129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荐名额
各市、各单位 原则上 限推荐先进集体 1 个 , 先进工作者 和 劳动模范 各 1 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粮食局成立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 省粮食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各单位 要高度重视, 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民主推荐和公开公示,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加强宣传工作,动员全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工作中来。 指定专人负责评选推荐联络工作,并于 201 4 年 9 月 10 日前将联络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粮食局人事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各单位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于 201 4 年 9 月 1 7 日前将 初审材料上报省粮食局人事处,正式推荐材料请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 。在填写《推荐审批表》等材料时,应认真阅读 “ 填表说明 ” ,确保材料填写规范 ; 姓名、单位需填写准确并前后一致,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在填写推荐人选职务时,其所担任的党政职务无论专任还是兼任均需逐一列出,并与上级任命的职务名称一致。 报送材料(含照片)请 同时 报 电子版。
需报送材料如下:
1.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 7 ,一式 3 份)
2.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 和 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 8 ,一式 3 份)
3. 《先进集体情况简介》 (见《通知》附件 9 ,一式 5 份)
4 . 《先进个人情况简介》 (见《通知》附件 10 ,一式 5 份)
5.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 3 ,一式 5 份)
6 .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 和 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 4 ,一式 5 份)
7 . 《 先进个人 征求意见表》(见《通知》附件 5 ,一式 5 份)
8 . 《 企业负责人 征求意见表》(见《通知》附件 6 ,一式 5 份)
9 . 先进集体 8 张 6 寸彩色照片
10. 先进个人 5 张 2 寸彩色免冠近照
11 . 本市 、本单位 初审 推荐 工作报告
四、联系方式
省粮食局人事处
联系人: 王发恭 电话: 020-83 565733 传真: 83604692
电子邮箱: gdlsjjcs@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13 号
邮政编码: 51003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 程玉乾 电话: 020-831349 55 传真: 83134944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东风中路 483 号
邮政编码: 510031
附件 : 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
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粮食局
2014 年 9 月 4 日
附件:
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和 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 :
陈康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厅长 , 省公务 员 局副局长
余云州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局党
组书记
谢 端 省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 :
吴津伟 省 粮食局 副 局长
林善为 省 粮食局 副 局长
成 员:
袁新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公务员局 )
省表 彰 奖励 办公室主任
区少芳 省 粮食局 办公室主任
邵信辉 省粮食局调控财会处处长
胡连锋 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副 处长
邓伟珍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何淑芳 省粮食局科技储运处 调研员
黄团有 省 粮食局监察室(党委办、 人事处 ) 调研员
抄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