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施行5周年率先立法确保最大销区粮食安全
来源:
时间:2014-07-01

  71日是 全国第一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 5 周年 。 《条例》施行 5 年来,全省依法管粮成效明显,超过 1 亿总人口的粮食安全得到确保。

  广东是 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最大的粮食主销区 。 2013 年,全省粮食产量 1316 万吨,消费量约 4100 万吨,外购数量约 2800 万吨,自给率约 32% , 粮食安全保障任务繁重 。 《条例》对 保障 全 省粮食安全 发挥 了重要作用。

   粮食安全保障制度 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我省自 1992 年起率先改革粮食购销管理体制,从 2001 年起全面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管理粮食流通的客观需要,我省于 2009 年率先实现了粮食安全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 2009 7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粮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条例》共 6 39 条,体现了“一手抓粮食流通市场机制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思路,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精神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定义,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也为国家粮食安全立法提供了借鉴。

  目前,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我省已形成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统领,以《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主体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最大销区 粮食安全得到确保

  《条例》施行 5 年来,对确保全省粮食供需平衡、价格稳定 、 应急有效、质量良好 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让全省 城乡居民 吃上了放心粮、安全粮。

  《条例》施行 5 年来,我省大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每年外购粮食约 2800 万吨,保证了粮食供需平衡;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 600 多个,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态;新 建 粮油平价商店 600 多家,在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 年来,广东粮食价格指数年均涨幅 6.4% ,比全国粮食价格指数涨幅和全省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均低 0.4 个百分点。 2013 年,广东粮食消费价格指数上涨 1.9% ,比全国低 2.7 个百分点,比省内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 1.7 个百分点。

  5 年来,我省大力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从约 800 个增加到 2100 多个,为保障粮食应急供应提供了可靠载体。此外,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已达储备制度初始建立时的 3.5 倍, 2009 年起建立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为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夯实了重要基础。全省粮食工作经受了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雨洪涝灾害、强台风袭击等多次考验。

  同时, 有了《条例》的保驾护航,粮食质量 得到保障 。历次粮油库存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库存粮食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5 年来,全省各类所有制粮库新增仓容 340 多万吨,现代化粮库网络不断完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取得可喜成效,比国家要求提前 3 年于 2012 年底完成任务,让 24 万受益农户减少约 8% 的储粮损失,每年合计约 1728 万公斤。

  在《条例》的 指引下,我省积极发挥在全国率先建立的 省、市、县(区)三级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增强粮食流通监管合力,保障了粮食流通规范有序 , 全省储备粮质量未出现问题。

  实施广东粮食安全方针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全省外购粮食数量将不断增多,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在新的粮食安全形势下, 省粮食部门 将 联合有关 部门, 进一步落实《条例》等各项粮食政策法规, 按照“稳定生产,搞活流通,充实储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的广东粮食安全方针,以实施“粮安工程”规划为抓手,深化销区粮食安全保障示范区建设,争创我省粮食工作新优势 ,确保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