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部署开展全省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3-10-11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220号)要求,国家决定以2013年9月25日为检查时点,在广东等6省市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全省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省粮食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3〕109号),部署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对被检查企业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油、商品油等其他性质的油脂库存也一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油脂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质量卫生情况、轮换管理情况以及仓储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执行,严格确保检查工作程序规范、方法得当、结果准确。

  明确检查工作进度安排。此次检查分工作准备、企业自查、省级抽查和总结报告4个阶段,期间国家粮食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10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落实检查专用设备和器具,熟悉检查工作业务和流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10月25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粮食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督导辖区内承储企业自查。10月28日至11月8日,省粮食局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纳入检查范围油脂库存总量的30%。11月20日前,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提出检查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建立严格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按储备油事权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自律、廉洁检查,简化不必要程序,减少检查陪同人员,简朴安排工作餐,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全省储备油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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