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同意调整完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于2021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决策部署,适应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各部门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相关机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新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扩充主要职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确定的地方党委、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职责,以及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从原来的8项扩充到13项,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调控各环节全面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增加成员单位。在原来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5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省委组织部、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4个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数量增加至19个。三是优化工作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补充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机构列席会议等内容。
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制度职责更加全面,成员单位覆盖更广,机制更加健全,将为我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