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关于通报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暨建立被查企业监管信息信用登记机制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7-08-31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和省级抽查工作,国家联合抽查组对我省部分市县进行了重点抽查。从国家和省的检查情况看,各地粮食库存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有的市县和企业在执行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加强粮食库存管理,落实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一)落实储备粮管理规定不严不实。个别市县和企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储备粮购销、轮换等政策规定,存在不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规问题。
  (二)储备粮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个别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对储备粮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管理机制。个别地方对监督检查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敷衍应付,检查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
  (三)仓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企业在日常保管、账务处理等基础性工作上停滞不前,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的问题年年存在,基础性工作亟待提升。个别民营代储企业仓储环境有待改善。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个别市县及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淡薄,对“一规定两守则”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彻底。
  (五)粮食质量管理存在隐患。主要体现在未能严格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个别储粮企业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严重。未能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对在库粮食质量情况不能有效掌控。从全省粮食质量抽检情况看,个别市县质量合格率同比下降(质量抽检情况另行专题通报),个别库点出现重度不宜存粮。
  二、建立被查企业监管信息信用登记机制
  为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强管理”的目的,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强化整改责任,推动粮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今年库存检查结果,建立全省被查企业监管信息信用等级机制,各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建立。
  (一)检查结果分级分类。按照问题性质,对检查结果从“储备粮管理、执行购销政策、政策性粮食承储资格、统计账务处理、会计账务处理、质量安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费用利息补贴和收购资金使用、其他”等10个方面进行分类。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A、B、C”三级分类。“A”类为一般性问题,由市县粮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B”类为重点问题,由市县粮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市级粮食部门将整改等情况报送省粮食局;“C”类为严重问题,由省粮食局挂牌督办,市级粮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有关情况报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和直属单位,“A”、“B”、“C”类问题,由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有关情况报省粮食局,其中“C”类问题由省粮食局挂牌督办。
  (二)检查结果信用登记。建立省级粮食企业监管信息信用登记机制,对检查发现的“C”类问题、连续2次检查反复出现的“B”问题、连续3次检查反复出现的“A”类问题,以及不认真对待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登记。
  (三)信用登记结果运用。企业监管信息信用登记是全面实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全省粮食信息平台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提供支撑。省粮食局将逐步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将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广东”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与农发行广东省分行研究建立粮食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监管联合惩戒。
  三、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系统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压实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建立粮食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彻底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
  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务必于9月2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处),其中国家联合抽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报告整改情况,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和省将对整改结果跟踪督办,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发现问题清单

广东省粮食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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