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01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 2016〕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制度
  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我局制定了粮食经营台账格式(附件 1 ),分别用于记录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油、自有商品粮油以及受其他企业委托储存粮油的收支存情况。市、县粮食部门和涉粮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省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增加统计项目。请各地粮食部门于 7 月 1 日前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业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企业。
二、按时报送新增(变更)企业信息
  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摸清辖区内涉粮企业名录,将具备直报条件的粮食企业全部纳入网络直报体系;对已纳入直报体系的企业,要认真核实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企业未纳入直报体系或名称有误,将无法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等政策性业务。各地粮食部门需在直报体系中新增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请收集整理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填写《新增(变更)统计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于每月15 日前发送至 lsjtongji@163.com(逢节假日,请提前报出)。

附件:1-1. 地方储备粮油经营台帐/uploadfiles/2016/06/20160601104504454.xls
    1-2. 企业商品粮油经营台帐/uploadfiles/2016/06/201606011045124512.xls
    1-3. 企业受委托存储粮油经营台帐/uploadfiles/2016/06/201606011045204520.xls
    2. 新增(变更)统计单位基本信息表/uploadfiles/2016/06/201606011045274527.xls

省粮食局   
2016 年 5 月 24 日 
(联系人:朱健,电话: 020-83567710 )
国家粮食局相关文件 :国粮调[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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